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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7期(2017年度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达标建设完成验收)
发布时间:2017-12-21
  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要求,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组成验收组下达的2017度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进行验收。

  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从节水器具普及、用水计量、用水统计、用水管理、废水回收利用、制度建设、节水宣传等方面一一进行对账,逐项检查、逐个验收,并现场反馈存在的问题。经综合考评,27个单位达标,29个单位未达标。

  围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总体部署,今年5月,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下达2017年度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水利、农牧、林业、文化、卫生、地税、粮食、人民团体等12个系统56家区直单位被确定为建设对象,其中水利系统单位2家(秦汉渠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

  2017年,自治区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累计达到379个,占比59%;其中节水型机关115个,占70%节水型事业单位264个,占比55%水利系统厅机关(含水利厅办公楼合署办公的企事业单位)、唐徕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惠农渠管理处、汉延渠管理处、渠首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和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共11个单位达标。渠首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在水回收利用上为全区创造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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