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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首管理处处务会议 处长办公会议 专题会议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6 11:35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处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厅处专题会议组织工作,按规定程序办事,提高决议效率,根据水利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会前准备
   (一)一般情况下会议议题由处长提出,也可由其他分管领导、各单位(科室)提出,专题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处领导确定。
   (二)承办单位(科室)必须对上会议题认真考虑,依据议题背景或缘由、政策法规、主要内容、议题协调情况,向分管领导或处长提出会议解决或审定的事项、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等,待上会后承办单位(科室)须提出具体决策方案以备会议讨论通过。
   (三)明确相关责任。会前处领导和单位(科室)要按照职
责进行充分酝酿,力求将意见进行充分消化,形成统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询证相关法律法规。
   (四)严格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决策事项会前准备工作,凡提交处务会议研究的事项,须提前由办公室拟书面会议议程,交其他处领导与处长确定。凡没有具体初步意见或方案的事宜不列入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处务会议不予讨论、研究,不搞临时动议。
   (五)处务会议议题确定后,至少提前半天由各科室或办公室通知各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保证会议质量及效率。
    二、议事要求
    1.会议研究的问题,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在会议上发表的意见或会议上不宜公开的决议,不得在会下讨论、传播。
    2.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了解,意见基本统一后再上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提交处党委会议裁决。
    3.各级领导必须无条件服从处务会议决定,不得各行其是,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处党委或上级部门反映,但不得拒不执行,重大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科室)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处长汇报,必要时以简报或通报形式印发。
    4.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主要成员,办公室应将会议的重要决定事项告知本人,并将他们的意见向主管领导和处长汇报。
    三、会议召开
   (一)提高议决效率。会议讨论时,先由相关单位(科室)、分管领导发表意见,随后其他处领导发表意见,原则上不再重复会前提出的意见和会上重复意见,要避免提出颠覆性意见。
   (二)准确表达意见。发表会议讨论意见要言简意赅、观点分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会议讨论发言要控制时间,不得发表与议题事项无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记录完整准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把握要点,力求全面。
   四、会后落实
   (一)限时印发纪要。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原则上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在3日内提交印发。
   (二)及时督查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单位(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对执行情况及时跟踪和反馈。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纪原则上要由办公室列入日常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议题议定事项由单位(科室)负责督办。
   (三)存档完整有效。处务会议、处长办公会议形成的议题要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列入管理处档案管理内容,按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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