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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

2012-03-06 12:4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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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12-03-06

会议内容:宁夏召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月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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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召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  

 

    

    36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方彦介绍了《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出台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水利厅副厅长郭浩介绍了宁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通报了我区水资源情势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郭浩副厅长与方彦副厅长共同回答了新闻记者的提问。水利厅副厅长周京梅主持新闻发布会。 

  方彦副厅长指出,今年1月,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来,国务院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通报《意见》的主要内容时,方彦副厅长突出介绍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三条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四项制度”。 

  郭浩副厅长在分析宁夏区情、水情的基础上,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提高用水水平、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三个方面总结了我区近年来取得的成效,提出了我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2020年总体目标和2012年、2015年阶段性目标。通过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投入机制、健全水法规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和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保障措施,加快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人民日报、新华社、宁夏日报、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新闻网、香港文汇报等20家中央、香港驻宁媒体及区内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涵是什么,怎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答: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颁布或修订了《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订,《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部规章相继出台,地方性水资源管理法规逐步配套,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框架已经形成。我区也相继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宁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宁夏节约用水条例》、《宁夏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水资源管理的配套法规。但是,现有水资源管理制度法规不够健全、基础薄弱、管理较为粗放、措施落实不够严格,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等,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水资源形势。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基于我国基本水情和严峻水资源形势,面向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需求,在对过去水资源管理工作系统总结、深入思考和有效继承基础上的一次重大革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人水和谐为核心理念,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工作重点,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以坚持改革创新为推进管理的不竭动力,统筹协调水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安全和水生态与环境安全,着力推进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向节约保护优先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水资源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

  一是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流域、各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等。 

  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改变粗放用水模式,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国家水权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等。 

  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基于水体纳污能力,提出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依据。建立水功能区达标指标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等。 

  为保障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实施,迫切需要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完善保障措施。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体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负总责。建立水资源管理评估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水资源监控和统计体系,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努力营造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何要确立“三条红线”? 

 

  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三条红线”主要是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等三大水问题,从取水、用水、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三大环节考虑来确定的,通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三大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将经济社会系统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影响控制在可承载范围之内,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就是要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过快增长,使水资源开发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范围之内。 

   第二,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就是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使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在水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第三,在有限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下,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根本措施在于遏制用水浪费、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为此,必须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落实国家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 

   “三条红线”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全过程,互为支撑、相互关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我区水资源短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经济社会发展是否会有影响?

 

  答: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宁夏的发展,最大的优势是资源,最大的制约因素是水。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水利开发史。经济社会唯黄河而存在,唯黄河而发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不是简单的限制用水,而是要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使有限水资源从低效益低产出向高效益高优产方向转变,从效益上找出路,从节约上找水量,从减排上下功夫,来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也回答了这个问题,从2005年到2010年,我区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区取用水总量减少5.7亿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38提高至0.4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151立方米下降为912005年价格)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30%提高到70%,万元GDP用水量由1288立方米下降到651立方米2005年价格),以有限的水资源的负增长,支撑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我区应对水资源严峻形势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四、为什么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 

 

  答:一是水资源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必须由各级政府作为水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对经济社会至关重要,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水量短缺、水质污染、生态退化等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是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作为辖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职责。社会每个群体和个人都是水资源管理利益相关者,水法还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承担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工程等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规定的法律责任并未完全落实,在个别地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耻的现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把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中的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严格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执行力。 

  三是行政问责制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特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把管理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对干部问责,这既是过去水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最严格制度的重要特点。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既要让政府承担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责任,也要让用水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的稀缺和宝贵,在政府的引导下,自觉承担起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在干部考核中,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使他们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目标。 

 

五、水利厅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答: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找准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实化工作措施,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岗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自治区效能考核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中,进行专项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三是健全水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围绕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印发工作,力争今年自治区政府出台《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四是加快水资源节约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盐环定续建等工程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固原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沙坡头灌区南北干渠节水改造等工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山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工程,构建完善全区水资源南北配置、城乡统筹、丰枯补给的工程体系,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 

  五是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省界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市界、县(区)界水功能区监测考核断面和主要用水企业监测预警管理体系,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水资源管理系统。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六是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区、地两级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七是强化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和水工程等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 

  八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策划重点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各地新经验和新成效,全面反映严格水资源管理新举措和新进展,让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并在更大范围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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