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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宁夏开征水资源税

2018-01-02 09: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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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起宁夏开征水资源税

家庭生活等少量用水不缴税

 

1月2日 (记者 安小霞)2017年12月29日,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水利厅联合召开宁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情况。据悉,宁夏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9个试点省份之一,于2017年12月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8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按水利部门提供的取水信息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后率先推开的一项税制改革任务。财政部结合各区域水资源丰枯程度、取用水类型等情况,选择北京、天津、山西、河南、内蒙古、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份于2017年12月1日起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水利厅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印发执行。

宁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保持原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要素基本不变,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平稳转换;将已经征收的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基本实现税费平移,不增加用水负担;适当提高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取用水和高耗水特种行业税额标准,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纳税人提高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调整优化用水结构。

其中,有6种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排)用水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也就是说,“费改税”后,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用水负担,有利于节约用水,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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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的疑问有答案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收优惠?

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中规定的纳税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衔接,明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其中,有6种情况享受税收优惠:一是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二是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的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三是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四是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五是考虑到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六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的情形。

●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征管实行“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首先,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相关信息,填写《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税务登记和税源登记工作。其次,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核准的《取用水量核定书》,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做好申报资料准备工作。最后,纳税人既可以通过税务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也可通过宁夏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对疏干排水未回收利用的和地源热泵取用水未回灌的,怎样征收水资源税?

对矿井疏干排水鼓励回收利用,凡回收利用的均从低征收水资源税,每立方米收取0.05元,如果直接外排视同取用地下水,按地下水分类标准计征水资源税。矿井疏干排水一般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以外,按地下水非超采区标准,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税1.20元;如果矿井处于超采区,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税2.40元。

对地源热泵,法律法规要求取水必须回灌,以维持地下水采补平衡。凡按要求回灌的从低征收水资源税,每立方米收取0.10元;未回灌的,按地下水分类标准计征水资源税。我区地源热泵大多在城市市区,多数处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以内,按地下水非超采区标准,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税1.20元;若处于超采区,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税2.40元。

 

 

    来源:新消息报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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