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局实施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各参建单位应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安全、 劳动保护的法律、 法规和规程。
3、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措施。要做到全员、 全方位、 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制定安全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5、各参建单位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6、各参建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主动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各参建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工程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工程质量安全科是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部门,对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指导、协调及督促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和参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安全宣传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组织或协助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是工程安全管理的基层组织,应吸收参建各方的安全负责人组建“ 工程建设安全小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安全责任单位的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等的设置和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建立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与工程所在地政府建立联动救援机制。
三、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防范环节和部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三)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行使其安全监理方面的权力和责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会同项目组处理有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宜。
(三) 监理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招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安全设施、安全投资、检测设备、人员防护等进行审核、确认和检查;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确认;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对措施及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提出保证施工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应对计划投入工程的变配电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爆炸物品管理及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进行必要的检查;应对用于工程施工的设备、构配件及材料的质量及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查。
(四)监理单位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好安全施工的组织协调,解决相邻工程项目的施工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应及时向现场工程管理项目部报告;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负责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五) 监理单位要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并依照合同规定切实履行其安全职责,建立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配备人员(安检员)及安全设施,制定包括防火、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等为重点的危险源管理措施。
(二)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按照所承建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计划;配备安全可靠的施工设备、构配件及材料。
(三) 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备案,做到人证相符,随查随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逐级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台账。
(四)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重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监控和管理。
(五) 施工单位应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标准化作业的训练,完善危险作业的防护措施。各种安全设施、 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必须按照项目部建立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具体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每月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通报安全事故情况。
(六) 施工单位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建设及监理单位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 施工单位要建立温馨安全生产提示语制度,在每个工区、班组、作业点醒目的位置悬挂或张贴温馨提示语,由一线人员在宣传栏中提写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温馨提示语。
(八)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做到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九)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施工单位对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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