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工程建设会议管理办法 (试行)

2017-03-22 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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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工程建设会议管理办法

(试行)

 

 

    一、

(一)为加强工程建设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会议分工地例会、工程建设管理例会。

二、工地例会

(一)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例会)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对本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工地例会分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会。

(三)每次工地例会之前,监理单位应与拟参加会议的参建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并至少提前2天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通知,并说明会议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

(四)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参会成员包括承包人(包括主要分包单位)设计代表、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第三方检测单位,必要时可邀请业主、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等其它有关单位

(五)工地例会一般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记录(特殊会议另行指定),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并在2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参会各方予以签。会议记录应注明日期、地点、参加单位人员、主持人、主要议题及会议内容,记录应准确、干净,不得随意涂

(六)工地例会召开时间

    1、第一次工地例会: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

2、工地例会:原则上每召开一次,具体时间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召开,应提前进行通知。

(七)第一次工地例会内容:

1、介绍各方人员及组织结构;

1)各方通报自己的单位正式名称、地址、通信方式等;

2)业主代表介绍项目法人的办事机构、职权、职责、主要人员名单,并就有关办公事项做出说明;

3)总监理工程师宣布监理单位授权文件,包括现场机构、职权、责任、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材料,将授权的有关文件递交项目法人与承包人;

4)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供货单位现场负责人宣读授权文件,包括现场机构、职权、责任、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材料,将授权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审核后,递交项目法人

2、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介绍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3、对合同工程开工准备的检查情况进行说明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图纸、测量基准点、施工用地及四通一平等)

    2)承包人施工准备的情况是否满足开工要求(现场机构、进场设备、原材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十二项内容)

3)检查讨论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事项。

4)对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4、明确监理单位工作的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和填表说明;确定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八)工地例会内容:

1、工程建设进度情况通报,提出相关控制措施;

2、工程安全工作设施、安全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通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安全奖罚;

3、工程质量工作(外观评定、实体检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抽检等)情况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控制措施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质量奖罚;

4、完成工程量及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执行情况通报;

5、工程变更情况通报;

6、文明施工情况通报;

7、上期工地例会各项纠偏措施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8、除以上常规内容外,月末工地例会还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程建设管理例会

(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简称建设例会),由发包人组织召开,旨在监督各参建单位合同执行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协商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

(二)建设例会提前3天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通知或邀请,并说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参会成员视情况可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质监建设、运管、设计、监理、承包人、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有关单位。

(三)各参会单位按照会议议题要求做好充分准备汇报材料的电子版会前2天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

(四)建设例会一般由工程建设管理部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并在2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参会各方

(五)建设例会则上每15天召开一次,情况可作调整。

(六)建设例会内容

1、各项目组汇报

包括内容:上期建设例会安排工作完成情况(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文明施工等);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下期工程进度计划;

2、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案,确定落实部门责任人及解决时限

(七)建设例会工作任务的落实

1、按照建设例会内容列出问题责任清单下发各责任部门;

2、由各责任部门按规定时落实执行;

3、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督办,并于下期例会通报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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