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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布日期:2009-01-14 14:55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政府办公厅:负责执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抗旱、救灾等决策、指令,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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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筹措防汛抗旱经费。与区水利厅对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经济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抗洪抢险、抗旱及灾后重建家园所需物资供应。发生重大洪水险情时,及时保证抢险物资供应。     

      ()国土资源厅: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建设厅:参与组织城镇抗洪抢险,根据防洪规划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水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交通厅: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保护。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与通行;及时组织对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畅通。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市、县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农牧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物资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十二)卫生厅: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十三)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十四)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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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农垦事业管理局:负责所辖区的防洪安全。组织农垦系统防汛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十七)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煤矿的防洪安全。组织、指导煤矿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十八)银川铁路分局: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路段桥梁、涵洞、路基、铁轨等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保证铁路运输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十九)电力公司:做好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二十)宁夏军区:负责组织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二十一)武警宁夏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传达自治区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指导市、县()制定防汛抗旱预案。检查、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县()防汛抗旱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综合全区防汛抗旱情况,核查统计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 
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十五)通信管理局: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设施的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筹措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