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制定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包括:
(1)、黄河宁夏段、黄河宁夏境内支流、山洪沟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2)、蓄滞洪区运用预案;
(3)、水库汛期运用和调度方案;
(4)、在建工程度汛方案;
(5)、山洪防御对策、方案。
4.掌握气象形势、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公报。
5.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责任制、预案、工程、清障、通讯报汛、防汛队伍、抢险物质等落实情况。
6.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防汛资金的计划管理。
7.负责统计上报旱情和洪涝灾害情况。
8.负责组织调度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及抢险物资。
9.督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应急撤离转移方案的制定。
10.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
11.组织汛后检查。
12.进行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技术。开展抢险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在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