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确定2017年各市、县(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黄河宁夏段堤防、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
各级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汛期,各级行政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准确掌握汛情旱情,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要完善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有效处置突发水旱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各市、县(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黄河宁夏段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