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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概述
发布日期:2008-06-28 15:48
  宁夏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

  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

  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均设立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部队)的负责人组成。各级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对本行政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全责;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成员在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下,参与本行政区防汛抗旱的指挥工作,并根据分工完成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总指挥,宁夏军区、宁夏武警总队及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各市、县(区)亦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并参照自治区指挥部组成人员,根据本行政区的防汛抗旱需要设置副总指挥及领导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