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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发布日期:2008-06-28 15:4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以上人民政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行政主要

  

  领导任总指挥,行政主管领导、水利厅(局)长、当地驻军首长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领

  导任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共同参与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第一条规定,自治区防汛抗

  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在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协

  调处理有关问题。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制定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包括:

  (1)、黄河宁夏段、黄河宁夏境内支流、山洪沟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2)、蓄滞洪区运用预案;

  (3)、水库汛期运用和调度方案;

  (4)、在建工程度汛方案;

  (5)、山洪防御对策、方案。

  4.掌握气象形势、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公报。

  5.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责任制、预案、工程、清障、通讯报汛、防汛队伍、抢险物质等落实情况。

  6.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防汛资金的计划管理。

  7.负责统计上报旱情和洪涝灾害情况。

  8.负责组织调度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及抢险物资。

  9.督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应急撤离转移方案的制定。

  10.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

  11.组织汛后检查。

  12.进行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技术。开展抢险救灾演练,提高

  抢险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