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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7-09-11 09: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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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政函〔2017〕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厅,宁夏农垦集团: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批转<全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水农发〔2017〕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区“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案》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挖潜节水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思路,以农业集约生态和现代化灌区建设为核心,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为抓手,立足全区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现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以农业节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管理任务。全区“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0万亩,年均建设36万亩。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10万亩,占灌溉面积的45%;农业用水量占全社会用水量的比例由88%下降到82%;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提高到0.55,实现年节水5亿立方米。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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