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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全区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7-06-09 11: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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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全区自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7〕1号)安排,国务院将于2017年6月份至7月份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四次大督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 7月中旬派出督查组,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相对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相对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收到国务院督查通知后,咸辉主席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府常务会上研究部署我区自查和落实工作,围绕督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为做好我区自查工作,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全区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自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重点

(一)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重点内容。

1.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压减50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国家未向我区下达压减任务),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国家未向我区下达退出产能任务,我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任务为245万吨),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国家能源局正在与各省对接,尚未向我区下达具体任务),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情况,取缔“地条钢”产能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推动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推进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我区任务为5.34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情况(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等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科技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情况(自治区国资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情况(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抓好自查和落实)。

2.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快发展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服务,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2014年—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7年完成8000亿元铁路建设投资(我区任务为120亿元)、1.8万亿元公路水运投资(我区任务为200亿元),再开工建设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我区任务为52.9公里),水利、轨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我区的重大工程项目6项)等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宁夏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各相关厅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外商投资等情况(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3.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等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金融工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分享经济发展和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情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厅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自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等情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通信管理局牵头,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宁夏公司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可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促进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区,推进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等情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大型商业银行在2017年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情况(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全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4.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零就业家庭精准帮扶,2017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我区任务为7.5万人)等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情况;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扩大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等情况(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2017年再减少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我区任务为19.3万人),完成340万人异地扶贫搬迁任务(我区任务为4万人)落实情况(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雾霾治理情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2016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5.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有效防控影子银行风险,防范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情况(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情况(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情况(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6.国务院“约法三章”等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自治区编办、财政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厅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二)自治区同步督查重点内容。

1.《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督查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宁政督函〔2017〕9号)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做好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6号)落实情况(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落实情况(各民生实事办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中明确的2017年80个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宁政督函〔2017〕20号)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共同抓好自查和落实)。

三、督査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上述督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期派出5个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2),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找核实有关问题、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到各地督查时,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到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督查时,请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

四、督查安排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实地督查范围。对20个市、县(区)和17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国务院明确要求对2017年年初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银川市(含所辖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实行“免督查”,只报送自查报告。

(二)自查和督查时间安排。一是2017年6月3日至6月15日,各地各部门全面自查和整改。自查报告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加盖本单位印章报送或传真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各厅局自查报告同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口秘书处)。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人:李甲龙,电话:0951—5044537,传真:0951—5013918。电子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专送传阅”功能,发送至政府督查室李甲龙账号。二是2017年6月15日至6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实地督查。

五、督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工作,对照督查重点,逐项认真检查梳理,专题研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下一步推进措施,确保全面落实。针对国家安排的所有项目开工、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中央财政下达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沉淀资金盘活使用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进展情况等,主动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解决。针对国家审计署、对口国家部委、区市县审计部门和自治区督查先期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自查报告的撰写要求。要紧紧围绕督查重点落实工作起草自查报告,督查重点不涉及的工作不纳入自查报告起草内容。自查报告要充分总结在工作落实方面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准确反映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对国家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的全国性表彰奖励、作为“宁夏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工作可重点予以说明。督查重点中涉及到的量化任务,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国家下达给我区的具体任务、完成量、完成比例,如:“2017年国家下达我区棚户区改造任务X户,截至6月15日,已完成X户,占任务的X%,预计到6月底,可完成X户,占任务的X%”。针对自治区政府安排与大督查同步开展的督查重点落实情况,不需单独切块起草自查情况,将相关内容充实到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确定的督查重点落实情况中。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相关数据截至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同时请涉及到量化指标完成的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及早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的任务完成情况,于7月1日以便函形式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查报告正文应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需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等内容,其中,后3个部分内容不少于正文篇幅的60%(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要求)。提出的需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要重点围绕影响地方工作落实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协调、部门文件交叉打架、部门简政放权不同步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建议内容和理由要具体,一事一列,讲清楚哪条政策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什么具体问题,以便于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每个自查单位提出的建议原则上不少于2条。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正文篇幅控制在4000字以内,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正文篇幅控制在6000字以内。对不符合要求的自查报告,将作退文处理,重新报送。

(三)为做好迎接国务院实地督查准备工作,请每个市、县(区)针对督查重点选取至少两个以上落实成效较好的督查点备查,并填写附件3,与自查报告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四)各地各部门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凡是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与上报结果不相符的单位,将通报批评。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组实地督查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由政府办公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各安排一辆7座督查用车。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组分组及成员名单

2.督查日程安排

3.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备用督查点统计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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