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2、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
3、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用水、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
4、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宁夏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5、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回用等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6、组织审核河流、湖泊、沟道、水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指导省界、市界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7、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8、组织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地方性配套法规并组织实施。
9、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
10、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路159号水利调度中心
联系电话:0951-555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