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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2013-04-07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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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拟定水土保持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公告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

6、指导监督全区小型水库、治沟骨干坝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政策研究、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负责拟定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8、完成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路159号水利调度中心

联系电话:0951-55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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