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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分类
注意事项

一、本系统受理范围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不受理咨询、投诉或其他事项。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请勿通过本系统查询文件资料,以免影响公众申请办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需要一定流程,建议先通过本网站政府文件、地方法规等栏目进行检索查询,确无所需内容再提交申请。

三、请对申请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按所涉工作和辖区选择受理单位,以减少补充说明和转交环节。

四、提交申请时,请填写真实的姓名、单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以便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答复。

五、受理单位提供的仅限原始信息,不提供信息的加工统计和研究分析。

六、如需了解依申请受理工作的详细要求,请参阅当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13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正式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

电子邮箱地址:SLTCK609@163.com

咨询电话:0951-6982609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http://www.nchwshy.com)上下载电子版本。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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