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登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水利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