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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整治航道审批

2017-05-03 10:47 来源:365bet皇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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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航道审批

一、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

第二十条 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防洪规划及相关技术要求;

2.不影响防洪工程;

3.项目已经立项、交通部门已批复;

4.已经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符合河道整治规划及河道环境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规划设计报告;

4.交通部门的同意意见书;

    5.对防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6.涉及河道与防洪的应急渡汛措施报告。

四、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厅窗口 

八、联系咨询电话 0951-69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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