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水利政务>网上审批>审批指南>审批事项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017-05-03 10:51 来源:365bet皇冠平台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申请条件

 1.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条件

征占地面积在五万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面积在五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内容应当满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01)》等国家、行业、地方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准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相同的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3.项目的选址、建设等符合自治区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所在市、县(市、区)的水土保持规划;

4.建设项目涉及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已经审查批复。 

三、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要求审批的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四、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厅窗口 

八、联系咨询电话 0951-6982609

 

 



意见反馈 回到顶部
反馈已发送!

* 您对本网站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