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春,汉族,宁夏人,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 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
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 宁夏农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 中宁县水电局技术员、政工干事(其间: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 借调中宁县委办公室工作);1996年12月至1999年6月 中宁县委办公室秘书、副科级秘书、副主任;1999年6月至2003年2月 吴忠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主任科员、秘书二科科长;2003年2月至2004年3月 共青团吴忠市委副书记(其间: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 借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工作);2004年3至2007年10月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级秘书;2007年10月至2008年4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2008年11月至2012年4月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调研员;2012年9月至2012年10月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办公室主任;2012.10月至今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兼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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