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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国土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第128期)

2017-09-20 1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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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 国土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

 

    近日,水利部、国土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分类实施;明晰权责,保障权益;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选取宁夏全区的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为试点范围。农业用水确权范围为取用黄河水的引黄自流灌区、引黄扬水灌区,南部山区取用当地水资源的库井灌区。工业用水确权范围为各市、县(区)辖区内取用黄河水或当地水资源的工业园区和企业等,以及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水权指标的工业企业。

自治区水流产权确权工作试点期为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估阶段。试点期将完成确定水资源使用权对象、明确水资源使用权确权路径和方式、实行水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实行水资源使用权动态管理和完成制度建设等五项任务。水流产权确权工作目标为: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对农业和工业用水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界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和内容,实行水资源使用权动态管理,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和方式,尝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水资源产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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