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
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的《宁夏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确定的近期我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结合年初分解下达各县区2017 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及各地近年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近日,我区分解下达了2017年度我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2017年我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5.0平方公里,其中:原州区31.2平方公里,彭阳县49.6平方公里,西吉县31.5平方公里,隆德县21.7平方公里,泾源县12.3平方公里,同心县4.1平方公里,盐池县50.4平方公里,海原县54.2平方公里。